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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央媒公開發表關于物業新規的問題

    發布時間:2021-11-13 16:39:10     閱讀量:2343

      2021年物業新規著重說明物業費的用途和去向應維護業主使用設施等目的,如果只收費不辦事業主有權投訴或索要物業費?;蛘邩I主對物業服務不滿,也可根據民法典更換物業公司。

      物業真的服務業主嗎

      物業費價格少則一年上千,多則上萬,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因此人們對物業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態度有了更多的挑剔。尤其是“三不管”物業,不管解決問題,不管服務態度,不管降低費用,導致和業主之間矛盾重重。為解決物業問題,很多小區采取了給物業打分的方式來判斷物業是否合格,但疑難問題仍舊存在,需要解決。

      怎么解決業主和物業的矛盾

      比如停水停電逼迫業主繳納物業費,把這部分權限分開,會降低業主和物業的矛盾。當然這邊我國也有相應的法律出爐了??梢允褂谜偣?/span>物業管理系統使業主在手機上自主繳納物業費。

      對于任何一件事情,只要是出現了,就一定有它相應的解決辦法和解決方式。說明兩點:首先物業應該通過增強服務意識提升自己的市場價值,再者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不能升級,應該去解決。

      總之,業主不得在物業公司按時按需提供服務前提下拖欠物業費;公共區域營收應歸業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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